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七日法務部(85)法人字第 14751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八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41300702 號函發布自九 十四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