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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人員應國外機關團體邀請以自費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會議或活動給予公假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6 月 17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3 月 0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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