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3:54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第 6 條
1.
發文日期:107.03.22
要  旨:
法務部就「關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否
依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第 6  項規定處理疑義乙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3.09.30
要  旨:
於具體案件中,應對執行名義上記載之當事人及其財產執行,惟為兼顧公
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往往應綜合參酌具體案件特質後,始能決定最
適之執行方式
3.
發文日期:103.07.18
要  旨:
行政程序法第 127  條、民法第 181、182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機關有無
免除民法第 182  條第 2  項所附加利息,或以低於法定利率基準核計利
息裁量權限,目前司法實務及學說尚無相關見解可供參考,故主管機關依
據立法目的,審酌具體個案事實性質、差異,衡量受處分人之資力等因素
,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及平等原則,本於職權妥適處理
4.
發文日期:101.06.01
要  旨:
法務部就「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民遷村及農林需用土地增劃編為原住民保
留地實施計畫」草案及問題之意見
5.
發文日期:099.10.07
要  旨:
有關「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國
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兵核發贍養金作業規定」三者間對於贍養金
規定之適用疑義
6.
發文日期:092.03.06
要  旨:
義務人有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執行機關除得命其
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所謂限制住居,指限制義務
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而言,包括禁止出境在內。是以,義務人有得限制其
住居之事由,行政執行處限制義務人不得出境,並無不可。
7.
發文日期:089.04.10
要  旨:
關於「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冒險犯難或執行危險職務致殘廢死亡發給慰問
金要點」修正草案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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