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發文日期:111.02.15
要 旨:財團法人法並未特別排除有任期之任務型機關擔任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
故行政機關如因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而由其他機關承受其業務者,原由該
機關設立許可並擔任主管機關之財團法人,亦一併由組織裁併或職掌調整
後之業務承受機關承受該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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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107.11.28
要 旨: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
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
、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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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107.09.12
要 旨:法務部就離岸風力發電開發商取得經濟部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
分配作業要點」法律性質,以及經濟部函復「『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
請作業要點』備查函效力說明資料」等情形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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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發文日期:107.09.05
要 旨:公司於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登記「所營事業資料」包括資訊軟體服務
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經濟部,地方政府與經濟部對於公司事業監管權責劃
分如有管轄權爭議,依行政程序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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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104.09.22
要 旨:個人資料保護法管轄權疑義,仍應回歸各該主管機關原對該事業監管權責
之業務分工先行審認,有關「其他無店面零售業【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
零售商品之公司行號】」業務監管,涉及監管「其他無店面零售業」之中
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宜由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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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發文日期:102.10.25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下水道法第 8 條規定參照,不相隸屬行政機關間
,在其權限範圍內,具有補充性質之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主要係提供輔
助性行為,目的在協助請求機關完成行政行為,並不生管轄移轉情形,而
「指定下水道管理機關」行為,將使受指定機構負責下水道建設、管理事
宜,與行政協助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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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101.04.05
要 旨:監察院調查各縣市農田灌溉圳溝堤岸設施管理欠缺等權管單位爭議案檢討
改進情形之法務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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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91.07.11
要 旨:有關溢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追訴業務,若有合法之行政處分存在,得移
送各行政執行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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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發文日期:089.07.20
要 旨: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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