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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66 條
1.
發文日期:113.01.18
要  旨:
有關為研議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且符合一定條件者,嗣因受益人死亡,依
信託契約移轉一定金額以下之信託財產支付其喪葬費,免檢附遺產稅繳清
或免稅證明書之可行性乙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7.10.02
要  旨:
於信託實務上,信託業於信託契約中均就受託人報酬為約定,僅係當事人
就報酬給付之期間、範圍,是否涵蓋信託視為存續期間,仍應由法院個案
調查具體事實予以認定
3.
發文日期:103.01.15
要  旨:
信託法第 62、65、66 條規定參照,如信託契約書所載條款似僅在重申該
法第 66 條條文意義,而信託關係實則於信託期間屆滿時消滅,則其信託
財產應歸屬於受益人,至於歸屬權利人於信託關係消滅後申辦信託財產歸
屬登記前死亡,應依民法第 1148 條規定辦理
4.
發文日期:100.12.29
要  旨:
信託法第 65、66 條等規定參照,信託關係消滅後,受託人有義務將信託
財產移轉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惟移轉手續未必於短期內完成,為保障其
權益,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以歸屬權
利人視為受益人
5.
發文日期:100.11.22
要  旨:
立遺囑人立自書遺囑將一定不動產指定繼承,嗣後又將不動產信託移轉與
受託人,則死亡時不動產屬信託財產,權利應歸屬受益人,非屬遺產,又
遺囑未有明確意思表示,縱認遺囑人意思為遺贈,依民法第 1202 條規定
,遺贈亦為無效
6.
發文日期:099.09.06
要  旨:
信託關係消滅後,受託人有將信託財產移轉於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之義務
,惟信託財產之移轉手續短期內未必皆能完成,為保障信託財產歸屬權利
人之權益,前開移轉手續完成之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且以歸屬權利人
為受益人
7.
發文日期:094.09.29
要  旨:
關於信託登記條款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
屬人得否為受託人之一疑義
8.
發文日期:094.09.29
要  旨:
關於信託登記條款約定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
屬人得否為受託人之一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