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確定後復犯罪,受二以上徒刑執行者,其假釋有關期間之計算,應依 刑法第七十九條之一規定辦理
函示各監獄今後對於在監受刑人有二以上之刑期,其累進處遇,應依說明 所示辦理
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併之 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