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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72)法監字第 12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2 年 02 月 03 日
要  旨:
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應以兩案合併之
刑期計算其執行滿一年之日期
主  旨:貴監受刑人因有成年犯、少年犯二種罪刑,經合併計算刑後,是否需分別
     計算各罪刑執行滿一年之日期乙案,本案應以兩案合併之刑期計算其執行
     滿一年之日期。
說  明:一、復七十二年元月二十一日南監豪密字第○○六號函。
     二、該受刑人身分簿及資料袋各乙份發還。
資料來源:
法務部行政解釋彙編(第二冊)(81年5月版)第 1728 頁
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教化函令彙編(91年4月版)第 15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