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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1 條
1.
發文日期:104.06.29
要  旨:
行為人因盜採砂石,經一審法院以竊盜罪判刑確定並宣告沒收犯罪工具砂
石車 5  台,且砂石車由警察局代為保管。嗣執行檢察官於執行沒收時發
現砂石車僅存 3  台,另 2  台砂石車因代保管人員之行政疏失,已被誤
發還予另案被告。另案被告將系爭砂石車轉賣予第三人,嗣砂石車經由多
次轉手後,已遭拆解而復原不能,試問:對於已不存在的砂石車部分,檢
察官應如何執行?
2.
發文日期:103.07.24
要  旨:
佛堂信徒開啟信徒大會通過管理章程後,推選該佛堂之代表人兼任住持,
,並於民國 92 年間依法向主管機關聲請取得寺廟登記證,但迄未辦理財
團法人登記。嗣於 93 年間,代表人發現佛堂會計帳目不清,認會計師涉
嫌侵吞佛堂之相關收入,遂以其本人名義具狀對會計師提出業務侵占之告
訴。試問,其告訴是否合法?嗣經檢察官查認罪嫌不足對該會計師予不起
訴處分後,代表人又於法定期間以其本人名義聲請再議,二審檢察官對該
再議案應如何處理?  
3.
發文日期:095.04.10
要  旨:
本件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之法律,乃依據除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
之 1  第 1  項外;該被告同意接受本署法治教育之緩起訴所附條
件之法律依據,究為刑事訴訟法第第 253  條之 2  第 1  項第 6
款?抑或是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第 1  項第 8  款?
4.
發文日期:088.08.25
要  旨: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攜帶客觀上足為凶器之電鑽,欲竊取乙所有檳
榔攤內之財物,甲自檳榔攤之玻璃門往內觀望,確認檳榔攤內擺放有相當
財物,便以所有之電鑽破壞檳榔攤之門鎖,惟因鑽孔聲過大,在尚未鑽開
門鎖之際,便為乙所發覺,報警查獲,則甲之行為係屬加重竊盜未遂 (毀
損部分未據告訴) 。
5.
發文日期:088.08.20
要  旨:
某甲之車輛停放在花蓮市時,遭某乙於竊取後供已做交通工具使用,某日
某乙駕駛至花蓮縣吉安鄉暫停於路邊,某丙基於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意圖,
乘某乙不在之際開走該車供己使用,則某丙應成立何罪?
6.
發文日期:088.00.00
要  旨: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攜帶客觀上足為凶器之電鑽,欲竊取乙所有檳
榔攤內之財物,甲自檳榔攤之玻璃門往內觀望,確認檳榔攤內擺放有相當
財物,便以所有之電鑽破壞檳榔攤之門鎖,惟因鑽孔聲過大,在尚未鑽開
門鎖之際,便為乙所發覺,報警查獲,則甲之行為係屬加重竊盜未遂 (毀
損部分未據告訴) 。
7.
發文日期:085.01.22
要  旨:
某甲於八十四年一月四日夜間淩晨一時許,則某住宅旁邊之鋁製檳榔攤無
人看顧,乃敲破鋁製檳榔攤之門鎖 (喇叭鎖) ,毀越門扇,而侵入該檳榔
攤內竊取現金五千元及香煙十包,得手後逃逸,嗣因深夜在路邊閒逛,行
蹤可疑,經警盤問而查獲。問某甲應構成何罪?
8.
發文日期:084.02.00
要  旨:
某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
一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許,侵入嘉義縣六腳鄉蘇厝村一二二號二樓,再由
該宅翻入同村一二○號二樓,甫進入尚未著手尋找及翻動財物,即被埋伏
守候之屋主某乙逮捕,某甲是否成立竊盜未遂之罪名?
9.
發文日期:083.00.00
要  旨:
甲毀壞他人汽車之車門鎖及拐扙鎖而竊取汽車,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二十
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毀壞其他安全設備竊盜罪?
10.
發文日期:080.09.07
要  旨:
甲賊逾越安全設備侵入乙婦住宅行竊,取得金飾財物,乙婦發現之,懼而
進入臥室裝睡。其後誤認甲賊已離去,乃起床欲報警,為甲賊瞥見,乙婦
懼,復退回房內,驚呼『救命』、『小偷』。甲賊即持刀及電線對乙婦欲
予綑綁,經乙婦反抗掙扎,甲賊始行離去。問甲賊所犯是否屬刑法第三百
二十九條之準強盜罪、或犯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之竊盜罪外另犯三
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11.
發文日期:080.02.00
要  旨:
某甲進入乙宅中行竊,無法打開鎖住之衣櫃及桌子抽屜等,乃在乙宅內尋
得一支大起子將衣櫃﹑抽屜等撬開後,丟下該起子竊得櫃﹑屜內財物離去
。
問某甲持有該起子行竊是否成立刑法第三百廿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攜帶」
兇器竊盜罪?
12.
發文日期:079.00.00
要  旨:
甲、乙二人於夜間攜帶螺絲起子、萬能鑰匙等物,共同於張三住所門外欲
打開房門侵入進宅行竊,為張三發覺報警,當場查獲甲、乙兩人正在以萬
能鑰匙嘗試打開門鎖,惟尚未毀壞門鎖進入屋內,問甲、乙二人是否構成
犯罪?
13.
發文日期:075.11.25
要  旨:
店舖每日夜間十二時打烊關閉後,即無人看守,他人於凌晨一時,潛入店
內行竊能否成立加重竊盜罪?
14.
發文日期:075.06.00
要  旨:
甲、乙、丙三人事先在某處共謀竊取某丁財物,而由甲、乙二人前往行竊
,得手後再返回該處與丙會合分贓。問甲、乙、丙三人是否構成刑法第三
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
15.
發文日期:074.00.00
要  旨:
某甲攜帶割草刀一把自林班內,竊割森林副產物黃籐心一百零八條,得手
後於下山途中,為警人贓查獲。某甲應成立何罪名,如何處斷?
16.
發文日期:070.03.00
要  旨:
甲係貨車司機,某日奉派至船邊提裝進口奶粉一批,當其貨車載運第四車
次至倉庫卸貨時,發覺短少一大包,倉庫點貨員乃要求甲在下一車次補足
該短少之奶粉或賠償其價金,惟甲因恐自己負擔賠償,在埠頭第五車次提
貨時,竟乘海關人員及理貨員不注意之際,擅自竊取甫由船艙卸至該貨車
上(尚未點交)之奶粉一大包,旋即藏在駕駛臺內,準備用來補足前車之
短缺,嗣其貨車駛出馬頭出口處時,被警查獲,請問甲所為是否成立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加重竊盜罪?
17.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甲、乙均係成年人,與十七歲之少年丙共謀行竊,由甲、乙各攜兇器扁鑽
一把,前往子之住宅各分別著手行竊。甲、乙於行竊中為子發覺,乃共同
變更犯意為搶劫。三人於均取得財物後逃逸,嗣經警緝獲,問:
(一)丙所犯竊盜罪有無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攜帶
   兇器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條件之適用?
(二)甲、乙兩人是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適用?
18.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甲乙丙三人均係成年人,共同謀議前往丁宅行竊財物。由丙侵入丁宅內竊
取錄音機等物,甲乙則在外把風。該甲乙丙三人究應負結夥三人以上之加
重竊盜罪責?抑僅共犯普通竊盜罪名?
19.
發文日期:070.00.00
要  旨:
甲、乙均係成年人,與十七歲之少年丙共謀行竊,由甲、乙各攜兇器扁鑽
一把,前往子之住宅各分別著手行竊。甲、乙於行竊中為子發覺,乃共同
變更犯意為搶劫。三人均於取得財物後逃逸,嗣經警緝獲,問:
(一)丙所犯竊盜罪有無刑法第三百廿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攜帶兇
   器結夥三人以上之加重條件之適用?
(二)甲、乙兩人是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適用?
20.
發文日期:069.00.00
要  旨:
甲蓄意竊盜,特向某乙借得槍枝備用。攜槍行竊時為警逮獲問某甲應負何
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