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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66 條
1.
發文日期:087.10.28
要  旨:
行政院衛生署召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北、中、南、高雄區
研討會」會議紀錄
2.
發文日期:085.09.05
要  旨:
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
之
3.
發文日期:085.06.14
要  旨:
檢警機關應如何妥適執行查緝及對現場供賭博之械具與財物應以何標準查
扣等事項
4.
發文日期:083.08.02
要  旨:
關於旅館房間究否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疑義
5.
發文日期:082.05.06
要  旨:
關稅法第四十五條所列違禁品「賭具」如何認定
6.
發文日期:082.05.06
要  旨:
關稅法第四十五條所列違禁品「賭具」如何認定
7.
發文日期:062.10.26
要  旨:
按旅館以出租房間於不特定之人使用為營業,係屬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其
所出租之房間,在客觀上仍屬旅館之一部分,如在該房間內賭博財物,自
應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之賭博罪。
8.
發文日期:043.08.20
要  旨:
按所謂賭具,係指事實上用以賭博財物之器具而言,並不以麻雀牌等為限
,而麻雀牌等亦祇須事實上果係用作賭博之器具即不失為賭具,至其是否
全副在所不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