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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85)法檢決字第 227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9 月 05 日
要  旨:
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
之
主    旨: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儘速於收案後十日內執行查
          察工作,以免延擱;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之,以免無賭客在場,易
          生是否賭博之爭議,請查照。
說    明:依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本部檢察司複檢偵辦賭博性電
          動玩具案件不起訴處分缺失檢討結果辦理。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公報 第 196 期 3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