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 之
主 旨:取締或查緝賭博性電動玩具,宜注意時效性,儘速於收案後十日內執行查 察工作,以免延擱;並儘量選擇在營業時間內為之,以免無賭客在場,易 生是否賭博之爭議,請查照。 說 明:依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本部檢察司複檢偵辦賭博性電 動玩具案件不起訴處分缺失檢討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