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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04.07.15
要 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公路法第 56 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3 條等規定參照,公路主管機關為執行個人計程車客運業資格審查法定
職務必要範圍內,並基於公民營(辦)交通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特
定目的,得向警察機關蒐集申請人犯罪前科紀錄,又警察機關提供該類資
料予公路主管機關,固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行為,惟係基於協助公路主管機
關審查申請人資格目的,應可認屬增進公共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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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發文日期:098.07.29
要 旨:關於公立學校教師係國家賠償法第 2 條規定所稱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
員,而公立學校教師之教學活動,屬給付行政之一種,亦屬行使公權力之
行為。惟執行職務與「職務予以機會之行為」應加區別,如僅屬「職務予
以機會之行為」,即不符合國家賠償責任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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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發文日期:088.07.15
要 旨:釋示觸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受刑人是否必須移送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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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6.08.19
要 旨:辦理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強制診療業務報告之建議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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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發文日期:086.07.23
要 旨: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條文業經修正並於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公布施行,
茲提示應配合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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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08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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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文日期:083.09.17
要 旨:為配合對妨害風化罪受刑人實施強制診療,提示有關移監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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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文日期:051.02.03
要 旨:查行為之處罰,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以故意為要件,然故意以對符合於
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有所認識,為其重要內容。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
一項之罪,其處罰之原因,在於其和姦之對象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
女子,即以此項年齡上之限制為犯罪特別構成要件,其認識並為故意之內
容,但是否有此認識,仍應從客觀之事實,予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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