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831 條
1.
發文日期:110.04.07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貴局協請本部釋疑「土地徵收條例」第 59 條第 1  項及其
施行細則第 65 條第 3、4 項規定優先購買權事項一案之說明
2.
發文日期:109.10.13
要  旨:
抵押權擔保債權受一部清償時,抵押權僅一部消滅,得請求就消滅部分為
變更登記,抵押權效力即減縮至該餘存之債權範圍
3.
發文日期:107.01.31
要  旨:
法務部就有關原住民已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及農育權等他項
權利者,得否具該土地之所有權之意見說明
4.
發文日期:104.09.01
要  旨:
依民法第 1151 條等規定,繼承人如受監護,該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地位
,得代理受監護人向保管被繼承人遺產之第三人請求返還該遺產予全體繼
承人
5.
發文日期:104.04.29
要  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3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民法
第 831、1148、1151  條等規定參照,繼承人基於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
切權利、義務地位,亦成為被繼承人銀行帳戶法律關係契約當事人,享有
個人資料保護法當事人權利;又被繼承人帳戶於法律上已為全體繼承人公
同共有,成為該帳戶契約當事人,可間接識別繼承人個人資料範圍,故各
該繼承人亦具有該法規定之當事人權利;另繼承人請求銀行提供帳戶往來
明細資料,銀行報告即屬履行契約報告義務,而不論該帳戶往來明細資料
是否涉及第三人個人資料
6.
發文日期:103.06.11
要  旨:
民法第 764  條及實務見解參照,物權為財產權,權利人在原則上自得任
意拋棄,但其權利如與他人利益有關時,自須加以限制,又拋棄對於不動
產公同共有之權利,如未經依法登記,仍不生消滅其公同共有權利效果
7.
發文日期:100.01.31
要  旨:
同一信託之受益人有數人時,分別依信託行為所定比例或期間,享受其信
託利益;若信託行為中有未訂定比例或期間者,依民法第 831  條準用第
817 條第 2  項規定,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8.
發文日期:075.01.28
要  旨:
依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該地上權如為數人所公同共有時
,其優先購買權之行使或拋棄,性質上係屬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條準用民法
第八百二十八條第二項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事項,應得
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因此,基地所有權人出賣其基地,依土地法第一
百零四條第二項所為之通知,依法似應向全體共有人為之,始為適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