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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藝文性教化活動實施計畫 1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陶冶收容人之性情,提升文藝素養和改善氣質,以強化行刑功能, 達到教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民國 86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1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陶冶收容人之性情,提升文藝素養和改善氣質,以強化行刑功能, 達到教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