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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藝文性教化活動實施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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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陶冶收容人之性情,提升文藝素養和改善氣質,以強化行刑功能,
    達到教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