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6:4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收容人藝文性教化活動實施計畫 1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陶冶收容人之性情,提升文藝素養和改善氣質,以強化行刑功能,
    達到教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民國 86 年 03 月 06 日訂定
1
壹、計畫緣起與目的:
    為陶冶收容人之性情,提升文藝素養和改善氣質,以強化行刑功能,
    達到教化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