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23:4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第 6 條
收容對象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診療後,其所需之藥品,得由提供診療
服務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藥事法規定調劑給藥,或由矯正機關人員持健
保卡及處方箋至本保險特約藥局調劑領藥。
藥事人員依處方箋調劑藥品後,應將藥品交付矯正機關人員。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