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9:0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新聞聯繫注意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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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部及所屬各機關對於新聞媒體臨時提出之採訪需求,應先要求該媒
    體提出採訪綱要,擬具新聞資料並經核定後,由新聞發言人或指定人
    員受訪。
    前項採訪需求如係向業務單位提出,業務單位應即時通報辦理新聞聯
    繫工作之專責單位或人員,俾利接待及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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