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21:4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設置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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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至二次,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議,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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