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5 01: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4
四  學生到工場參加技能訓練時,工場負責人應確實掌控機具、材料之管
    理及使用情形,下課時應確實檢查及清點器材數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