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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15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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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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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2
二、被告在偵查庭應訊時,應將手銬解除,以利其自由陳述。如認有維護 安全之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增派法警,加強戒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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