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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法警戒護人犯使用手銬戒具應行注意要點 2
民國 100 年 11 月 15 日
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使被告在法庭得以自由、充分陳述,以維護
其訴訟上之權益,爰為本點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