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在偵查庭應訊時,應將手銬解除,以利其自由陳述。如認有維護 安全之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增派法警,加強戒護。
二 被告在偵查庭應訊時,為使其能自由陳述,應將手銬打開,如認有維 護安全之必要。得視實際需要,增派法警,加強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