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9:0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22 日
16
十六  被告經檢察官命具保或責付時,應由承辦人員依據「具保責付辦理
      程序」單一 (格式如附件七) 循序辦理具保或責付手續,並逐項將
      辦理時間載明,於辦完手續後,由書記官附卷存查。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