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調整為橫行格式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