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22:3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
第 7 條
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應有調解委員三人以上出席。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
,得由調解委員一人逕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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