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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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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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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
12
十二、第二點各類選舉法定任期屆滿後,始檢舉妨害選舉者,不給與獎金 。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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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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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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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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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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