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8: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6 月 13 日
第 12 條
自大陸地區私運物品進入臺灣地區,或自臺灣地區私運物品前往大陸地區
者,以私運物品進口、出口論,適用本條例規定處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