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09:2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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