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5 11:32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41 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
六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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