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本罪於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後並未修正,爰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本 文規定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三十倍,以增加法律明確性,並使刑法分則各罪罰金數額 具內在邏輯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