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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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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
    機關)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
    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