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 機關)為辦理檔案法第十七條至二十一條有關檔案開放應用事項,特 訂定本須知。
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與合署辦公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 監)為辦理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檔 案應用、政府資訊提供及卷宗抄錄閱覽等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
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本 監)為辦理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有關檔 案應用、政府資訊提供及卷宗抄錄閱覽等規定事項,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