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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使用規範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0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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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者承諾事項
(一)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開放資料,視同同意遵守本規範及本部於本網
      站「公開資料下載」區所公告之相關事項,並需先閱讀同意本規範
      始得下載資料。
(二)為確保本網站資訊服務之穩定性及資源使用之公平性,使用者應遵
      守本部於本網站「公開資料下載」區所規定之下載頻率及連線方式
      。
(三)使用者利用本部公開資料,不得以違背法令、違反公序良俗、誤導
      社會大眾、有侵害本部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四)使用者開發之加值衍生物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部授權,並加註
      資料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http://law.moj.gov.tw/)
      」。
(五)使用者利用本部公開資料所完成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lication;Mobile App) 加值衍生物,應配合本部需求,串連
      其他機關之服務,共同整合推廣政府服務。
(六)使用者利用本網站「公開資料下載」區之開放資料,如發現資料錯
      誤或遺漏,應同意無償通知本部參考修正。
(七)使用者應回饋使用加值衍生物之相關應用成果予本部參考,並無償
      提供本部及所屬機關使用。
(八)使用者加值利用本部公開資料,因故意或過失致第三人受有損害,
      應同意由使用者負其損害賠償責任,本部概不負責;若造成本部受
      有損害,使用者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