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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矯正人員常年教育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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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科教育之測驗項目及其占測驗成績之比例如下:
(一)矯正法規:含各項矯正法令、戒護業務相關之行政函釋,占百分之
      四十。
(二)矯正實務:含歷年戒護事故(件)專案檢討報告及宣達事項,占百
      分之三十。
(三)廉政及專業倫理規範:含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
      矯正人員專業倫理守則,占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