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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表列一
      多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借用面積(㎡)    │
      ├─────────────┼─────────┤
      │111號                     │47.1              │
      ├─────────────┼─────────┤
      │113弄1號                  │54.63             │
      ├─────────────┼─────────┤
      │113弄3號                  │54.63             │
      ├─────────────┼─────────┤
      │113弄5號                  │91.8              │
      ├─────────────┼─────────┤
      │131號                     │88.1              │
      ├─────────────┼─────────┤
      │133號                     │46.8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戶 100  元。                  │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房號│借用面積(㎡)│
      ├────────────┼──┼───────┤
      │9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0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13 弄 7  號            │A   │33            │
      │                        ├──┼───────┤
      │                        │B   │31.97         │
      │                        ├──┼───────┤
      │                        │C   │26.83         │
      ├────────────┼──┼───────┤
      │119 號                  │A   │15.52         │
      │                        ├──┼───────┤
      │                        │B   │13.96         │
      │                        ├──┼───────┤
      │                        │C   │8.76          │
      │                        ├──┼───────┤
      │                        │D   │8.92          │
      │                        ├──┼───────┤
      │                        │E   │11.34         │
      ├────────────┼──┼───────┤
      │125 號                  │A   │18.58         │
      │                        ├──┼───────┤
      │                        │B   │18.58         │
      │                        ├──┼───────┤
      │                        │C   │21.34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間 5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