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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表列一
      多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借用面積(㎡)    │
      ├─────────────┼─────────┤
      │111號                     │47.1              │
      ├─────────────┼─────────┤
      │113弄1號                  │54.63             │
      ├─────────────┼─────────┤
      │113弄3號                  │54.63             │
      ├─────────────┼─────────┤
      │113弄5號                  │91.8              │
      ├─────────────┼─────────┤
      │131號                     │88.1              │
      ├─────────────┼─────────┤
      │133號                     │46.8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戶 100  元。                  │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房號│借用面積(㎡)│
      ├────────────┼──┼───────┤
      │9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0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13 弄 7  號            │A   │33            │
      │                        ├──┼───────┤
      │                        │B   │31.97         │
      │                        ├──┼───────┤
      │                        │C   │26.83         │
      ├────────────┼──┼───────┤
      │119 號                  │A   │15.52         │
      │                        ├──┼───────┤
      │                        │B   │13.96         │
      │                        ├──┼───────┤
      │                        │C   │8.76          │
      │                        ├──┼───────┤
      │                        │D   │8.92          │
      │                        ├──┼───────┤
      │                        │E   │11.34         │
      ├────────────┼──┼───────┤
      │125 號                  │A   │18.58         │
      │                        ├──┼───────┤
      │                        │B   │18.58         │
      │                        ├──┼───────┤
      │                        │C   │21.34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間 50 元。                    │
      └───────────────────────┘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表列一
      多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借用面積(㎡)      │
      ├─────────────┼─────────┤
      │111號                     │47.1              │
      ├─────────────┼─────────┤
      │113弄1號                  │54.63             │
      ├─────────────┼─────────┤
      │113弄3號                  │54.63             │
      ├─────────────┼─────────┤
      │113弄5號                  │91.8              │
      ├─────────────┼─────────┤
      │131號                     │88.1              │
      ├─────────────┼─────────┤
      │133號                     │46.8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戶 100  元。                  │
      └───────────────────────┘
      單房間職務宿舍:
      ┌────────────┬──┬───────┐
      │戶號                    │房號│借用面積(㎡)│
      ├────────────┼──┼───────┤
      │9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09 號                  │A   │20.34         │
      │                        ├──┼───────┤
      │                        │B   │20.34         │
      │                        ├──┼───────┤
      │                        │C   │17.82         │
      ├────────────┼──┼───────┤
      │113 弄 7  號            │A   │33            │
      │                        ├──┼───────┤
      │                        │B   │31.97         │
      │                        ├──┼───────┤
      │                        │C   │26.83         │
      ├────────────┼──┼───────┤
      │119 號                  │A   │15.52         │
      │                        ├──┼───────┤
      │                        │B   │13.96         │
      │                        ├──┼───────┤
      │                        │C   │8.76          │
      │                        ├──┼───────┤
      │                        │D   │8.92          │
      │                        ├──┼───────┤
      │                        │E   │11.34         │
      ├────────────┼──┼───────┤
      │125 號                  │A   │18.58         │
      │                        ├──┼───────┤
      │                        │B   │18.58         │
      │                        ├──┼───────┤
      │                        │C   │21.34         │
      ├────────────┴──┴───────┤
      │用水設施維護費每間 50 元。                    │
      └───────────────────────┘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
│戶號/│宿舍種│房屋面│借用面│收費基│每月│用水設│每月管│
│室別  │類    │積    │積(㎡│準    │管理│施維護│理費合│
│      │      │      │)    │      │費  │費    │計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1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3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5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7 號  │      │      │      │      │    │      │      │
├───┼───┼───┼───┼───┼──┼───┼───┤
│111 號│多房間│47.1  │47.1  │10.31 │486 │100   │586   │
├───┼───┼───┼───┼───┼──┼───┼───┤
│131 號│多房間│88.10 │88.10 │10.31 │908 │100   │1008  │
├───┼───┼───┼───┼───┼──┼───┼───┤
│133 號│多房間│46.80 │46.80 │10.31 │483 │100   │583   │
├───┼───┼───┼───┼───┼──┼───┼───┤
│99 號 │單房間│58.5  │20.3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20.3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7.8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09 號│單房間│58.5  │20.3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20.3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7.8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19 號│單房間│58.5  │15.52 │16.44 │255 │50    │30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3.96 │      │230 │50    │280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8.76  │      │144 │50    │194   │
│      │(C) │      │      │      │    │      │      │
│      ├───┤      ├───┤      ├──┼───┼───┤
│      │單房間│      │8.92  │      │147 │50    │197   │
│      │(D) │      │      │      │    │      │      │
│      ├───┤      ├───┤      ├──┼───┼───┤
│      │單房間│      │11.34 │      │186 │50    │236   │
│      │(E) │      │      │      │    │      │      │
├───┼───┼───┼───┼───┼──┼───┼───┤
│125 號│單房間│58.5  │18.58 │16.44 │305 │50    │35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8.58 │      │305 │50    │355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21.34 │      │351 │50    │401   │
│      │(C) │      │      │      │    │      │      │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修正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
│戶號/│宿舍種│房屋面│借用面│收費基│每月│用水設│每月管│
│室別  │類    │積    │積(㎡│準    │管理│施維護│理費合│
│      │      │      │)    │      │費  │費    │計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1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3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5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7 號  │      │      │      │      │    │      │      │
├───┼───┼───┼───┼───┼──┼───┼───┤
│131 號│多房間│88.10 │88.10 │10.31 │908 │100   │1008  │
├───┼───┼───┼───┼───┼──┼───┼───┤
│133 號│多房間│46.80 │46.80 │10.31 │483 │100   │583   │
├───┼───┼───┼───┼───┼──┼───┼───┤
│99 號 │單房間│58.5  │20.3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20.3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7.8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09 號│單房間│58.5  │20.3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20.3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7.8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11 號│單房間│47.1  │16.54 │16.44 │272 │50    │322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6.54 │      │272 │50    │322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4.02 │      │230 │50    │280   │
│      │(C) │      │      │      │    │      │      │
├───┼───┼───┼───┼───┼──┼───┼───┤
│119 號│單房間│58.5  │15.52 │16.44 │255 │50    │30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3.96 │      │230 │50    │280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8.76  │      │144 │50    │194   │
│      │(C) │      │      │      │    │      │      │
│      ├───┤      ├───┤      ├──┼───┼───┤
│      │單房間│      │8.92  │      │147 │50    │197   │
│      │(D) │      │      │      │    │      │      │
│      ├───┤      ├───┤      ├──┼───┼───┤
│      │單房間│      │11.34 │      │186 │50    │236   │
│      │(E) │      │      │      │    │      │      │
├───┼───┼───┼───┼───┼──┼───┼───┤
│125 號│單房間│58.5  │18.58 │16.44 │305 │50    │35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8.58 │      │305 │50    │355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21.34 │      │351 │50    │401   │
│      │(C) │      │      │      │    │      │      │
└───┴───┴───┴───┴───┴──┴───┴───┘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修正
18
十八、宿舍配住人應按月收取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除依中央各機關職務
      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外,另酌收用水設施維護費用。
      以上經收款項以宿舍管理費項目悉數解繳國庫,收費標準如表列。
┌───┬───┬───┬───┬───┬──┬───┬───┐
│戶號/│宿舍種│房屋面│自用面│收費基│每月│用水設│每月管│
│室別  │類    │積    │積(㎡│準    │管理│施維護│理費合│
│      │      │      │)    │      │費  │費    │計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1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54.63 │54.63 │10.64 │581 │100   │681   │
│3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5 號  │      │      │      │      │    │      │      │
├───┼───┼───┼───┼───┼──┼───┼───┤
│113 弄│多房間│91.8  │91.8  │10.64 │977 │100   │1077  │
│7 號  │      │      │      │      │    │      │      │
├───┼───┼───┼───┼───┼──┼───┼───┤
│131 號│多房間│88.10 │88.10 │10.31 │908 │100   │1008  │
├───┼───┼───┼───┼───┼──┼───┼───┤
│133 號│多房間│46.80 │46.80 │10.31 │483 │100   │583   │
├───┼───┼───┼───┼───┼──┼───┼───┤
│99  號│單房間│58.5  │9.2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9.2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6.7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09 號│單房間│58.5  │9.24  │16.44 │334 │50    │384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9.24  │      │334 │50    │384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6.72  │      │293 │50    │343   │
│      │(C) │      │      │      │    │      │      │
├───┼───┼───┼───┼───┼──┼───┼───┤
│111 號│單房間│47.1  │9.24  │16.44 │272 │50    │322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9.24  │      │272 │50    │322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6.72  │      │230 │50    │280   │
│      │(C) │      │      │      │    │      │      │
├───┼───┼───┼───┼───┼──┼───┼───┤
│119 號│單房間│58.5  │12.76 │16.44 │255 │50    │30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11.2  │      │230 │50    │280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6     │      │144 │50    │194   │
│      │(C) │      │      │      │    │      │      │
│      ├───┤      ├───┤      ├──┼───┼───┤
│      │單房間│      │6.16  │      │147 │50    │197   │
│      │(D) │      │      │      │    │      │      │
│      ├───┤      ├───┤      ├──┼───┼───┤
│      │單房間│      │8.58  │      │186 │50    │236   │
│      │(E) │      │      │      │    │      │      │
├───┼───┼───┼───┼───┼──┼───┼───┤
│125 號│單房間│58.5  │9.24  │16.44 │305 │50    │355   │
│      │(A) │      │      │      │    │      │      │
│      ├───┤      ├───┤      ├──┼───┼───┤
│      │單房間│      │9.24  │      │305 │50    │355   │
│      │(B) │      │      │      │    │      │      │
│      ├───┤      ├───┤      ├──┼───┼───┤
│      │單房間│      │12    │      │351 │50    │401   │
│      │(C)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