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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勵志中學宿舍管理要點 18
民國 107 年 06 月 19 日
一、本要點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機關實際狀況,修正收費標準表列一。
民國 106 年 02 月 24 日
(一)檢視目前宿舍使用情形及反應同仁配住需要,擬將單房間職務宿舍調整為多房
      間宿舍,併調整多房間使用戶數及收費標準。
(二)調整後單房間職務宿舍數量變更。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一)有關宿舍管理要點第十八點之收費表內原「自用面積」擬改為「借用面積」較
      符合「宿舍管理要點」之要旨。
(二)另「宿舍管理要點」第十八點之收費標準表,因「公設面積分攤」數據未加總
      於借用面積內,以致計算每月管理費之金額與要點內呈現應收金額不盡相同。
(三)借用面積等於自用面積和公設分攤使用面積之加總。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本要點次增加:
1.係依行政院 104  年 7  月 3  日院臺財字第 1040032471 號函之「中央各機關職
  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之規定辦理。
2.宿舍無自來水水源,僅供應地下井水,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按其種類酌收用水設施
維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