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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9 月 06 日
第 4 條
偵查計畫書除應記載本條例第三十二條之二規定之事項外,應附註下列內
容: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刑案資料查詢紀錄表。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另有他案拘提或通緝中。
前項偵查計畫書之提出,應酌留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之審核及入、出境管
制機關之管制作業準備所需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