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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第 4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非現行
第 32-2 條
前條之偵查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年籍資料。
二、所犯罪名。
三、所涉犯罪事實。
四、使用控制下交付調查犯罪之必要性。
五、毒品數量及起迄處所。
六、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航次、時間及方式。
七、毒品及犯罪嫌疑人入境後,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監督作
    為。
八、偵查犯罪所需期間、方法及其他作為。
九、國際合作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