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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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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家探視期間,應與本監保持聯繫,受刑人或探視對象應備有行動電
    話,並配合本監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Line)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在
    外活動情形,查訪狀況列為下次返家探視准駁依據。回報及接受查訪
    時,應於足資辨識之處所下或由探視對象陪同視訊通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