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 三、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 四、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財產之協助。 五、安全保護之協助。 六、生理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 七、被害人保護之宣導。 八、其他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