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3
三、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
    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
    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法務部法制司、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