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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資訊處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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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為使「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以下簡稱本網站) 之維運
    工作能確實執行,特設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工
    作小組) 。
二  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 本網站中央法規之建置事宜。
 (二) 本網站司法判解、條約及協定之建置事宜。
 (三) 本網站兩岸及港澳協議之建議事宜。
 (四) 本網站發布法規訊息及相關網站連結之維護事宜。
 (五) 本網站意見箱及電子報發行處理事宜。
 (六) 本網站主機負載及連外頻寬之評估事宜。
 (七) 各機關通報作業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諮詢事宜。
 (八) 各機關執行法規通報資料之統計及陳報行政院事宜。
 (九) 各機關法規通報成效之考核擬議及陳報行政院事宜。
 (十) 其他有關本網站維運及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檢討、修正事宜
      。
三、工作小組置委員十人至十五人,除由法務部資訊處處長為委員兼召集
    人外,其餘委員由法務部就下列相關人員派、聘兼之,任一性別委員
    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任期為二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法務部法制司、法律事務司及資訊處人員三人至五人。
(二)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六人至九人。
四  工作小組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資訊處人員組成秘書組負責。
五  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六  工作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法務部部外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七  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