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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3 條
處徒刑、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之受刑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監獄內執
行之。
處拘役及罰金易服勞役者,應與處徒刑者分別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