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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01 日
第 92 條
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
前項保護管束期間為三年以下。其不能收效者,得隨時撤銷之,仍執行原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