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9
九、單房間職務宿舍經核准配住後不得更換,如於配住通知單送達十五日 內未辦妥前點規定手續時,除有特殊原因經事前報請獲准者外,以放 棄論,且不得保留其原登記次序,並於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1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