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9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宿舍管理要點 (民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現行
8
八、宿舍經核准配住後即以配住通知單(如附件四)通知受配人,應於十 五日內檢具填妥之公證請求書、公證書及宿舍借用契約書(如附件五 ),並完成公證手續後送交宿舍管理單位,始得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