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在軍營、軍艦或軍事上秘密處所內行搜索、扣押或勘驗者,應由軍事 機關聯繫窗口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在場,並通知受搜索或 實施勘驗處所之門禁人員放行。該管長官認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而拒 絕者,應出具書面說明理由,檢察官認確無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該管 長官仍拒絕時,即得以強制力搜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