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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醫療用品、藥品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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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藥品調劑後送交各場舍簽收,並請場舍主管依處方時間監服,收封後
    由夜勤主管監服,並記錄備查,嚴禁由服務員保管、發送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