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使用者對圖書室館藏資料,不得有圈點、污染、批註、折角、割剪或 其他毀損之行為,違反者得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凡有圈點、污染、批註、折角、割剪或其他毀損行為,情節輕微者, 視情況予以勸告或警告。 二、凡有圈點、污染、批註、折角、割剪或其他毀損行為,情節重大者, 停止其借閱及預約權利三十日。 三、凡有圈點、污染、批註、折角、割剪或其他毀損行為致圖書室館藏資 料殘缺或毀損者,於其依第玖點賠償完畢前,停止其借閱及預約權利 。